【檢舉賣家】請買家們注意 賣家wuwang0820 收訂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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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主角是這篇:http://34c.cc/p24112
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想養狗
在寵寵微積看到wuwang0820在賣博美幼犬
覺得那之博美幼犬很可愛於是跟買家相約看狗
看到那隻幼犬很喜歡
當天(2011/05/08)下午就下了訂金
小狗留在賣家那邊
等付了尾款才能抱走
 
由於朋友在外租屋
回去後跟房東說要抱一隻狗回來養
房東不希望房客養狗
因此當天(2011/05/08)傍晚朋友就連絡wuwang0820
說沒辦法養了
希望能退訂金
 
但wuwang0820一聽說要退訂金就以"不愛護生命,無法退訂金"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
打算將訂金就這樣吞掉
(wuwang0820打算賣9000元,朋友付了2500元訂金)
而且態度強硬、囂張
竟嗆說"要去消基會申訴就去申訴"
 
我認為很不合理
 
不合理1
當天(2011/05/08)下午付訂金
朋友在得知房東不許養狗後
當天(2011/05/08)傍晚就打給wuwang0820打算退訂
就是希望小狗能趕快找到下一個可以愛護他的主人
也不希望讓wuwang0820的小狗因為被訂下
就算有人看上那隻小狗也無法賣人
因此在第一時間就致電wuwang0820打算退訂
這樣就被扣上"不愛護生命"的大帽子?
且wuwang0820執意不退訂金且態度強硬
究竟誰是真正的愛護動物的人?
誰才是唯利是圖的人?
 
不合理2
wuwang0820太度強硬
在電話裡交談給人的感覺就一副吃定我朋友是學生無法拿他怎樣
講了半天只願意退訂金1000元
但就因為我朋友他還是學生
2500元對她來說也是比不小的數目已經可以用很久了
好說歹說只換回一句:要去消基會申訴就去申訴
好像忘了當初收錢有開過收據一樣...
小狗一直都在wuwang0820那邊
朋友沒有抱走過
而且當天(2011/05/08)下訂當晚(2011/05/08)打算退訂
照理說定今應該全額退還不是嗎?
 
 
在此提醒各位買家注意wuwang0820有這種狀況
這種賣家也能取得"安心賣家"資格
叫買家們如何安心?
 
另外
訂金的相關法律條文麻煩wuwang0820去翻翻民法第248條和第249條有規定
在法條裡訂金分成三種,但不管何種都能退還。
並在此跟wuwang0820分享一句話:
 
買賣不成 仁義在; 苛扣訂金 不道德
-------------------------------------------------------------------------------------
                                             (分隔線)
 
 
依據民法第248條和第249條所示: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1.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4.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1.養狗前為何不事先弄清楚,到底能否養狗?
我要賣狗 是事實,也於公開網路PO售訊息,你們一下要養 一下又不養,甚至告訴我, 我可以再打電話給慢你們一步來看狗的客人(被我拒絕掉的客人) 可以再來帶狗回去養,你們當別人是收資源回收的嗎!? 你們不要狗,就要另個人(客人) 『可以』來接收了?
  據朋友承租房間的房東所說,我朋友所租的房子前一個房客有養狗,因此他認為房東對養狗並沒有特別限制,打算養狗是經過反覆考慮許久才做的決定,也看過很多賣家,到府上看狗也是因為你母親給我朋友的感覺很親切也很愛護小狗才決定跟你們買,對於事前應善盡之義務我們可以保證已做到
  對於房東堅決反對養狗揚言若養狗就退租,我們也很無奈經過兩方權衡了許久,才決定跟你們說沒辦法養了,聽你說有人在我們之後打電話詢問,是怕不要因為我們無法養,會讓別人就這樣喪失抱走這隻小博美的機會,絕沒有把狗當成資源回收等人來檢的意思,你言重了
 
2.狗也是你們『現場』看,自已真得喜歡,但礙於要出去玩,所以要我幫你們代養到5/17日下午你們來帶,我亦無議異地同意。
  是5/10,小狗何時要讓人抱走你都記不清楚...?
  且這與問題無關,希望你不要模糊問題焦點
 
3.電話中 你要求全退,並且要我用『匯款』的方式退還,我說只退一千,你嗆我『不全退是嗎!好!那你就給我試試看!』
  匯款的方式退還對你我買賣雙方都方便
  口氣不好我承認,但也不要講的你很委屈,今天讓我們不滿的是你的態度,我朋友一開始跟你講電話時客客氣氣的跟你講,你的態度卻很不友善,說話咄咄逼人,一開始就不留轉圜餘地,一聽要退訂金你是否就說:「要退訂金?不可能!我不能接受!」?
  既然你一開始態度都這麼強硬了,那我們能怎麼辦?
 
4.消基會是你一再告知我  你要去投訴,所以,我只能答應,不然我還能說什麼呢??
  跟上一個問題一樣,也不用講的這麼委屈,當天我們被迫做出無法養狗的決定時相當有誠意在第一時間致電給你說無法養狗了,想要求你退訂金,很客氣的跟你說話,你態度如何?
  由於你的態度讓我們感受不到你也有要解決問題的誠意,加上妳口氣不友善、咄咄逼人、沒有轉圜餘地,我們也只好跟你說我們會去投訴
  況且你沒有"只能答應"這麼簡單,你是否說:「要去消基會申訴就去申訴啊!」?
  這種態度是否表明了:去啊,就算去申訴又能奈我何?

5.買賣不成仁義在,是呀!  許多人透過此網與我交易,我亦尊守我所訂的買賣合約,但你一句『現在不退訂,就代表狗買回去出問題,你也一樣不理的!!』 那就都讓你講就好了呀!
  買賣不成 仁義在;苛扣訂金 不道德,兩句話要一起看
  你解決問題的態度是如此,對我朋友如此的不友善,說話咄咄逼人,事情不留轉圜商榷的空間,給人的感覺像是我們無法養小博美,她就沒人要了,今天讓人產生這種質疑的人是你,說出我們的感覺並不代表你的狗就真的有問題
  就像一句話,真金不怕火煉,你的狗沒問題就不用怕客人提出質疑
  我想消費者要花錢買東西,對賣家提出質疑想要安心購買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6.若我如你所言 『這種賣家也能取得"安心賣家"資格 』 那為何至今,我仍『存活』於此網站上呢?  評價又為何至今仍無負評?
  咱們就事論事,不要牽扯其他買家,或許之前其他買家沒遇過這種事,也或許在此之前你的交易都沒有出過狀況,並不代表日後不會有狀況發生,正面評價代表你之前的交易順利,並不代表日後你會一帆風順不會有負面評價
  今天發生狀況你是這樣處裡的,我們對你的"安心賣家"資格提出質疑我想是必然的吧?

7.另,此文已公開, 亦代表你們已決定棄權飼養 -- 小博美眉眉,故於今日(2011/5/09),我會再開放讓有意飼養的人前來看狗,亦會再做出售。
  賣小博美的網頁你一直都沒轍下來不是嗎...
  雖然與你交易不愉快,但我說話也必須公正
  這件事與狗狗無關,wuwang0820的小博美很可愛很活潑,雖然不是我要養但在看到小博美的第一眼就愛上她了,雖然不能養,但我們由衷希望小博美可以找到一個能夠養她愛護她的主人
  賣家,大家都是愛狗的人,我仍希望訂金一事你能拿出智慧好好處理,處裡的好皆大歡喜,你仍擁有買家的好評,我也會對你改觀,或許日後狀況允許養狗還會找你,我也相信這些不是區區2500元訂金所能換到的
  
 
祝 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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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第248條和第249條所示: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






















1.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2.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4.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1.養狗前為何不事先弄清楚,到底能否養狗?

我要賣狗 是事實,也於公開網路PO售訊息,你們一下要養 一下又不養,甚至告訴我, 我可以再打電話給慢你們一步來看狗的客人(被我拒絕掉的客人) 可以再來帶狗回去養,你們當別人是收資源回收的嗎!? 你們不要狗,就要另個人(客人) 『可以』來接收了?

 

2.狗也是你們『現場』看,自已真得喜歡,但礙於要出去玩,所以要我幫你們代養到5/17日下午你們來帶,我亦無議異地同意。

 

3.電話中 你要求全退,並且要我用『匯款』的方式退還,我說只退一千,你嗆我『不全退是嗎!好!那你就給我試試看!』

 

4.消基會是你一再告知我  你要去投訴,所以,我只能答應,不然我還能說什麼呢??

 

5.買賣不成仁義在,是呀!  許多人透過此網與我交易,我亦尊守我所訂的買賣合約,但你一句『現在不退訂,就代表狗買回去出問題,你也一樣不理的!!』 那就都讓你講就好了呀!

 

6.若我如你所言 『這種賣家也能取得"安心賣家"資格 』 那為何至今,我仍『存活』於此網站上呢?  評價又為何至今仍無負評?

 

7.另,此文已公開, 亦代表你們已決定棄權飼養 -- 小博美眉眉,故於今日(2011/5/09),我會再開放讓有意飼養的人前來看狗,亦會再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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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要全退訂金吧?

訂金可以全退,那"訂金"的意義何在?

賣家因為收了你的訂金所以拒絕其他想購買的客人。

這其中的損失又該誰承擔?

 

況且今天毀約在先的是買家!

賣方並不是無法交出狗,是買方個人因素無法買(養)狗。

自己毀約在先再來要人家去翻法條?真是好一個理性的客人!

 

另外我建議賣家,以後跟人收訂金最好講清楚,

幾天內毀約將退還幾%的金額,免得將來遇到澳門來的客人有理說不清。

 

我也想分享一句話:刮別人鬍子前,先刮乾淨自己的。

自己有錯在先,卻先罵人家不道德,好一個高道德標準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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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樓上Q比爸的說法~~我發表個人淺見~請版主聽聽~~

賣狗~關於訂金部分其實是很重要的~今天買家一定要確定能買能養~而不是一時衝動就下去買了~至於房東問題其實當初要買狗之前不是因該要先了解能否養狗嗎?

其實賣狗也是如此~如果今天收了你的訂金~結果有機會更高價賣出~賣方也是會信守承諾~替買家保留~~不然訂金部分是雙倍退環~這些問題當初我都會跟買家說明

這就是訂金為何那麼重要~付訂金就是代表確認~動不動就反悔~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樣也不是一個有信用的人跟成熟的做法

至於版大提到~~訂金是可以歸還的~~我相信不是全部都可以的ㄅ~~房屋買賣就不行

我今天付訂金~後來反悔~訂金也不可能拿的回來~~但是他如果更高價賣出~~訂金也是雙倍奉還~~這樣買賣是不是關於訂金部分也比較公平~~不然大家都先付訂金~然後在取消~~那賣家的權益再哪裡~~如果賣家沒有得到因該有的權益~那要怎麼給該給買家的保障~~

希望這件事情能學到一個教訓~~要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作一件事情~一定要多想想~千萬不能魯莽行事~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純屬個人淺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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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樓上Q比爸跟泰迪小築ㄉ看法 因我也在網站上賣狗狗常會碰到買方先選好狗狗再付訂金ㄉ情形 也會發生客人退訂ㄉ問題 但我收訂金時我會先跟客人說如是買方發生退訂問題 訂金ㄉ部份我是不退還ㄉ 客人常問我為何不能退 我ㄉ說法是您跟我買狗狗就是已考慮過是否有能力跟環境來飼養它何況狗狗陪您會是一段很長ㄉ時間而您付我訂金就已考慮過以上ㄉ問題 而我也會幫您照顧到買賣雙方約定ㄉ時間等您來接狗狗回新家 途中如有別ㄉ客人開更高ㄉ價錢我是不能毀約如毀約我會退您雙倍訂金 但如果狗狗在約定ㄉ這段時間內生病或死亡我無條件全數退還訂金或是您在另外挑狗狗 我是覺ㄉ除ㄌ合約書外在加上賣方ㄉ解釋我是覺ㄉ買方都可接受ㄉ 如果碰到不能接受ㄉ買方那我只好請他去別間看看囉^^我是覺ㄉ這樣一來比較不會有問題ㄉ發生吧 以上是個人對這件事ㄉ做法跟看法 純屬個人淺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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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比拔,泰迪小築,雪兒犬坊,謝謝你們的回覆。

 

另,關於訂金一事(不退訂金部份),大致上對話如下:

 

 

吳媽媽: 『這隻博美長大大約就會像- 娃娃(我家另一成犬博美名) 差不多這樣大,你們可以考慮清楚,會這樣大小,你們覺得能接受再帶回去』

 

買方:『好~我們確定要。』

 

(因事先雙方談話過程中,買方就有先講到要養她,不過可能無法當下帶回一事)

 

吳媽媽: 『有確定要喔? 那要麻煩你們要付訂金,我們才可以幫你保留。』

 

買方:『訂金要付多少?』

 

吳媽媽:『基本上,我們是要求訂金 就 是買價的1/3』

 

對方:『我們只有帶2500』

 

吳媽媽:『好,沒關係,那就2500,那就是幫你們保留 代養 到下周二要來帶狗狗,那要過來前,再先打電話給吳小姐,確定一下有人在家,那,如果不來帶,訂金就會沒有了喔! 』

 

(因吳媽媽是說台灣國語,所以說話用詞較土,較直接,不會用修飾詞語。)

 

 

==========

 

吳媽媽  或  我本人-吳小姐   只要與我們有交易過的 ,並且是先付訂金 ,延後數天取狗的 一定都有聽過這句話~(紅色字部份)

 

『如果不來帶,訂金就會沒有了喔~~』

 

 

故 ....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現在 我已了解,原來現代的交易...

不能再單用口述....

而是白紙黑字 一條條列清楚

並且   一但過時,就是要馬上不做保留....?

 

這才是王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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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等待賣家回覆中

我們第一時間就積極聯絡賣家要處裡問題
一開始身段與態度保持柔軟
無非就是期待賣方也有善意回應
或許買賣雙方在事發當下難以保持理性
但發生這樣的情形也都不是雙方所樂見
現在需要的是雙方拿出誠意與智慧解決目前問題
期待事情能夠圓滿落幕
 
其他網友若不清楚事情詳細狀況就請別再節外生枝、為恐不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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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人電腦問題無法回覆

故請管理員代為張貼

以致晚了許久才做回覆

 

對於諸位網友的指教虛心接受

但wuwang0820所說的紅字部份

所謂"那,如果沒來帶,訂金就沒有了喔"

整個過程根本都沒聽到過

真不知這是何來的說詞

 

主動傳手機訊息連絡賣家

只想解決當前問題

同時想了解賣家打算怎麼處裡這件事

卻遲遲等不到回覆

請問賣家現在只願意在網上留言

爭取其他網友支持

並打算避不見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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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寵微積你們po文 要『提醒』大家,我吳小姐有此狀況,收訂金,狗你們不買了,我卻不要全額退訂金。

 

另  奇摩知識家 你們也po文 請大家提供方法『治治』這賣家

(1.有什麼辦法治治這種不講理的賣家呢?)
(2.有什麼辦法把2500訂金拿回來呢?)
網址如下 :  ( http://34c.cc/7cp  )

 

 

 

換來的 都是何謂『訂金』! 收訂者 可以不退訂金一說。

 

 

另 你們所列舉的民法要我看的,也是說明若無其它雙方另訂制條約,訂金是可全額沒收的!

 

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下列之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起初,此事件剛發生時,你們來電, 雖然雙方口氣最終不佳,但我仍願退1000元,你們不接受,我殊不知我能什麼『智慧』和你們處理了!

 

 

並且 毀約亦非我方出問題,是你們選擇放棄飼養權。

 

 

 

故 此回覆  是我在此交易糾紛一板,針對此文 最後一次回覆

另 訂金  恕我無法退款。

 

 

請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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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個問題

向許多朋友請求協助

這篇奇摩知識家

是一個朋友看到我在這裡的貼文幫我轉發的

我是到剛才才知道

"治治"你這賣家或許用詞是太重了點

但其實有很多事情你是不知道的...

 

 

後來察看了朋友的租屋契約上並沒有規定不能養狗

所以我朋友理當可以養狗

但房東知道我朋友要養狗時堅決反對

我們權衡了許久

想到要跟房東從新談租約曠日費時

要搬出去找新房子那期間我朋友該住哪

要請律師來跟房東談,若是請的起律師我們也不必跟你說我們需要你退訂金

考慮以上種種原因才打算退掉小狗

當初跟打算退訂也感到很抱歉

就因為感到不好意思一開始的語氣和身段都放很低

 

今天你收了不退的訂金

是一個女學生跟我借了1000元再加上她自己的1500元才付給你的

這位女學生從高中畢業後就未曾向家裡拿過一塊錢

所有生活所需的費用包括學費、房租都是自己賺來

她早上要上課,下課後要打工

她家並不寬裕也因此她很早熟也很懂事

想養狗是因為自己一個人在台北

家人都不在身邊想養隻狗來作伴

雖然過的不甚寬裕但小博美她買的起也養的起

看了許多賣家好不容易才找到你們的小博美

看到9000元價錢很心動

再加上妳母親給她的感覺很親切又愛護小狗

才打算跟你們買

 

在得知房東不允許後經過幾番考慮才打算退訂

電話中你劈頭就對她說"你不愛護生命,我怎麼退你定金呢?"

她感到很委屈

她很喜歡那隻小狗

但無奈礙於房租問題只得放棄

跟你講完電話她就哭了

一直說:我沒有不愛護生命,為什麼要這樣說我

 

或許今天訂金一事你在"理"字上站的住腳

你並沒有錯

錯在我朋友選擇房子和小狗時

放棄了小狗

我們對你感到很抱歉

 

對於跟我借的1000元拿不回來她也感到很抱歉

我對她說:沒關係,人生嘛,有得必有失,你不用還我了

 

今天這2500元的訂金你若是比我朋友還要需要

你就拿去吧

 

但我想問你

這件事你除了2500元的訂金

你還得到了什麼?
私訊 0
是誰先在網路上留言爭取網友的支持順便砲轟賣方的呢?

沒想到結果會傾向一面倒吧?

接著得不到大家的支持,又開始說不清楚狀況的人不要為恐不亂,

今天你貼上來不就是要讓大家公評嗎?

還是你認為貼上來取暖大家就一定會支持你?

最後答案看起來是不見得的喔~

 

尤其是買方充分展現了好客人的態度,

嘴巴上一直說對賣方感到抱歉,

下一秒繼續酸賣方「2500 這你很需要就拿去吧」

真的是非常有誠意呢。

完全呈現了買方真的非常愧疚的感覺。

 

同時我也支持吳小姐的作法,千萬千萬不要退訂金。

也建議吳小姐對本篇不要再做任何回應,因為妳已經說的很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