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攤商拒賠.二房東賠)
記者旁聽蔡小姐與吳永豐電話對談,並聯繫獸醫,證實投訴屬實。另查得,逢甲旗鑑寵物街是逢甲旗艦寵物店負責人邱正霖,向夜市租十個攤位,其中一攤轉租吳永豐。
中市動物防疫所說,逢甲旗艦寵物店有販售執照,吳永豐設快樂馬名犬行,僅登記繁殖犬隻,無販賣許可,將討論是否違反<<寵物業管理辦法>>記者陪蔡小姐前往攤位,門口公告<小狗完成病毒性腸炎測試健康証明>。老板娘拿出蔡小姐的契約說:[寫明兩天內有問題要通知,五天內可更換。]並找來邱正霖,記者要求看腸炎測試証明,老闆娘不回應,只說可依約換狗。蔡小姐拒換,要求陪醫藥
次日記者去電吳永豐,吳說:[超過換狗期限,不然法院見。]邱正霖得知後說非常抱歉,願賠醫藥費,且攤位不再租給吳。數日後蔡小姐向邱拿到六千兩百元。
費,邱說待問過中市寵物公會在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