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在本網站中的賣家(為合法寵物店)買了一隻小母瑪,老闆說兩個月,帶回家後很細心照顧,但在第四天開始有點咳嗽,帶去獸醫抽血做犬瘟熱和腹膜炎的檢查,事後驗出是陰性,但狗狗開始無食慾,都要餵食babyfood,但仍顯虛弱,第五天帶又急忙帶去此寵物店介紹的醫院看,判定是胃脹氣,後來我把小狗帶去原來隻寵物店給他們看,他們說儘可代為照顧,我每天都會打電話問情況,怎知帶去的第3天中午問說情況還可以,但下午約5點半,老闆打來說狗狗走了,...我很錯愕很難過,結果老闆說原因可能是狗狗體型太小較虛弱,要我再付原價一半的錢(原13000)並再等2個禮拜再找一隻給我,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店家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嗎?因為契約上寫的很籠統?狗狗不到一個禮拜就這樣?我該再給店家6000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