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糾紛】狗狗買不到一個禮拜就生病走了,店家要我再1/2價再重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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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本網站中的賣家(為合法寵物店)買了一隻小母瑪,老闆說兩個月,帶回家後很細心照顧,但在第四天開始有點咳嗽,帶去獸醫抽血做犬瘟熱和腹膜炎的檢查,事後驗出是陰性,但狗狗開始無食慾,都要餵食babyfood,但仍顯虛弱,第五天帶又急忙帶去此寵物店介紹的醫院看,判定是胃脹氣,後來我把小狗帶去原來隻寵物店給他們看,他們說儘可代為照顧,我每天都會打電話問情況,怎知帶去的第3天中午問說情況還可以,但下午約5點半,老闆打來說狗狗走了,...我很錯愕很難過,結果老闆說原因可能是狗狗體型太小較虛弱,要我再付原價一半的錢(原13000)並再等2個禮拜再找一隻給我,我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店家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嗎?因為契約上寫的很籠統?狗狗不到一個禮拜就這樣?我該再給店家60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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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認你家小狗到底是什麼問題走掉的

如果是潛伏疾病

那這樣的天數裡賣家就有義務幫你處理到好或補償你

若無任何潛伏病毒性

就你說的飼養4天出現咳嗽狀況?

也有可能是飼養上的小細節未注意造成感冒

而後面治療無效或併發其他問題才造成致命

如果是這樣...在這中間期間賣方代為照顧其實是很好了

請先前診治的醫師明確告訴你小狗當初的問題是什麼

釐清究竟是買方或賣方責任

才好追究究竟是哪方的問題

才能知道賣方提出的方案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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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責任歸屬

幼犬是否有帶出門玩耍?

也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