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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欠錢沒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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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99000
原PO
(驗證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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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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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欠錢沒還
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你於100年4月開始,共積欠貨款餘額3萬多元,
欠債還錢,
大家小心
作者:嘉育寵物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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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7 1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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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丁國書
控
告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刑事詐欺案
偵查終結
經
檢察官依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
不起訴之處分
,嘉育會盡快補上判
決
之內容~~
然而嘉育
已決定
採取法律途徑
,告知
刑事毀
謗之罪
名
,將
對
丁
國書
在網路上散播
妨礙
信譽之毀
謗
,這幾
個月
來稍微
影
響嘉育生意,以及評價信譽‧
對於
丁國書
控訴嘉育欠他錢不還~在網路到處宣傳嘉育將已保留法律追訴~~已將網路上丁國書刊登散播損壞嘉育名譽證據全存檔將控訴:
普通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1項「普通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主觀上,行為人知道他所指責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影響第三人對被害人的觀感。
在客觀上,行為人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相關事實的行為。
加重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2項
:
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
為誹謗之行為,為加重誹謗罪,
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
他人
之身體、健康、
名譽
、自由、
信用
、隱私、貞操,或不法 ... 只要是內容有〝
損害名譽
〞,
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
,就已構成毀榜。
作者:q99000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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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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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我今天收到了判決書~~晚上晚點我會傳上來給大家看看~~
不用急
還有你告我要出庭也沒到~~
等開完庭才報到
~~這個書記官有打電話告訴我
而我也有把你在網路上刊登散播毀謗資料有給檢察官~~
沒有達成協議何來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就算欠10月,每次都說會還,但後來還是沒還,結果就是沒有還。
這不就是在欺騙嗎?
作者:嘉育寵物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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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03: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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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作者:q99000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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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1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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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作者:q99000
5樓
(驗證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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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2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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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那6萬的本票是怎麼來的嗎?
這背後牽扯到我借給別人的一筆60萬的借款,你不明究理。
如果這背後的原因,妳要擔的話,那你就拿著6萬本票。來找我
嘉育寵物你的合夥...洪 戍 093254618x
你要負責嗎你敢負責嗎
敢的話 上法院 我等你
不敢的話不要做人了 你不配
欠錢不還廢話一大隊
史上最皮
作者:嘉育寵物
6樓
(驗證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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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3 23: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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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我跟你的糾紛,就是請你等我對你提告,
至於洪先生在次請我轉告你,他到時候會跟你「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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