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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欠錢沒還題 禁止回覆

  • 作者:q99000
  • 原PO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1-28 02:49:30
  • 私訊 檢舉

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欠錢沒還

台南新營  嘉育寵物館 劉育玲小姐:
你於100年4月開始,共積欠貨款餘額3萬多元,
   欠債還錢,大家小心
  • 作者:嘉育寵物
  • 1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07 13:41:01
  • 私訊
關於丁國書控告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刑事詐欺案
偵查終結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
不起訴之處分,嘉育會盡快補上判決之內容~~
然而嘉育已決定採取法律途徑,告知刑事毀謗之罪
名,將對丁國書在網路上散播妨礙信譽之毀謗,這幾
個月來稍微影響嘉育生意,以及評價信譽‧
 
 
對於丁國書控訴嘉育欠他錢不還~在網路到處宣傳嘉育將已保留法律追訴~~已將網路上丁國書刊登散播損壞嘉育名譽證據全存檔將控訴:
普通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1項「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主觀上,行為人知道他所指責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影響第三人對被害人的觀感。
在客觀上,行為人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相關事實的行為。
加重誹謗罪
刑法310條第2項: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為誹謗之行為,為加重誹謗罪,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 只要是內容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榜。
  • 作者:q99000
  • 2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20 01:01:13
  • 私訊
  •  
9樓 我今天收到了判決書~~晚上晚點我會傳上來給大家看看~~不用急
還有你告我要出庭也沒到~~等開完庭才報到~~這個書記官有打電話告訴我
而我也有把你在網路上刊登散播毀謗資料有給檢察官~~


 
沒有達成協議何來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就算欠10月,每次都說會還,但後來還是沒還,結果就是沒有還。
這不就是在欺騙嗎?

  • 作者:嘉育寵物
  • 3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20 03:15:37
  • 私訊
法院判決書:

             
  • 作者:q99000
  • 4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20 19:46:15
  • 私訊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嘉育寵物劉育玲小姐 錢還不還
  • 作者:q99000
  • 5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23 22:39:28
  • 私訊


你知道那6萬的本票是怎麼來的嗎?
這背後牽扯到我借給別人的一筆60萬的借款,你不明究理。
如果這背後的原因,妳要擔的話,那你就拿著6萬本票。來找我
嘉育寵物你的合夥...洪  戍  093254618x
你要負責嗎你敢負責嗎
敢的話 上法院 我等你
不敢的話不要做人了  你不配
欠錢不還廢話一大隊
史上最皮
  • 作者:嘉育寵物
  • 6樓 (驗證會員) (查看)2012-05-23 23:35:34
  • 私訊
一碼歸一碼,我跟你的糾紛,就是請你等我對你提告,
至於洪先生在次請我轉告你,他到時候會跟你「算清楚」。
禁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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